根据《人民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院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人民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院行政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
(一)人民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院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申请监督请求以及发现的其他情形,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二)人民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案件的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人员、书记员等的姓名、法律职务。
(三)人民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必要时可以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承办人审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审查终结报告。审查终结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叙述案件事实,依据法律提出处理建议。
(五)案件应当经集体讨论,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处理建议等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意见应当在全面、客观地归纳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集体讨论形成的处理意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报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长批准。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长认为必要的,可以提请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人民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作出下列决定:
1、提出再审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建议;
2、提请抗诉;
3、提出抗诉;
4、提出365bet足球平台_365bet官方平台_365bet官网建议;
5、终结审查;
6、不支持监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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