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益村左某某、谢某某等9名被告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一案。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左某某、谢某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蒋某某、陆某某等6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左某犯强迫交易罪,因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谢某某退缴的敲诈勒索违法所得予以返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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