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禁毒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式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加强区域间、国际间禁毒工作的法治合作,推进国际性、区域性禁毒工作的整体发展,不仅可以有效遏止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可以促使区域政府着力推进制度创新,促进区域法治合作,打造法治创新的崭新形态。 关键词: 禁毒 区域合作 法治合作 法治创新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毒品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是我们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也是贯彻和落实习总书记“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的迫切需要。在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区域法治合作的重要性开始凸显,特别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潮流下,区域法治合作呈现着一种新的形式,这必将为区域发展和区域法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不断探索区域法制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研究区域间法治发展的原理与机制,具有促进法学理论发展与推动现实问题解决的双重意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影响➀。 以我院办理毒品案件为例:2017年上半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共办理毒品案件12件20人,约占办理案件总数的9.35℅,批捕率75.6℅。今年上半年办理毒品案件24件25人,约占办理案件总数的27.6℅,批捕率79.2℅,批捕率处于一个较高水平,保证了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毒品案件数量的明显增多,同时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在2017年办理的叶某某等九人运输、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陈某某等四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案以及2018年办理的刘某某运输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均是从外地将毒品运输到衡阳,涉案毒品数量分别达到氯胺酮(“K粉”)6.5公斤、甲基苯丙胺(冰毒)4.89公斤、海洛因378.44克。涉案毒品数量之大、犯罪嫌疑人之多、作案手法之隐蔽均为罕见,所以这类跨区域毒品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因此,我认为加强禁毒工作的区域联系、沟通、协调机制以及相关的法治合作,有助于我们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目前国际禁毒工作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国际社会还没有达成有效共识,由于各国打击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不同,导致各国对毒品犯罪的态度也不相同。比如一些欧美国家,吸食大麻已经合法化,表明这些国家的政府对吸食大麻的基本态度;二是贩毒收益被合法化。贩毒者的毒品犯罪收益通过洗钱等途径变得合法,不仅使毒贩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更使毒品犯罪愈演愈烈;三是部分国家禁毒立法滞后、执法手段不力,各国相关毒品法律法规存在着大量的不足和漏洞,而且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致,导致部分国家禁毒执法机构设备老化、器械落后。这些困难通过区域法治合作、经济合作完全可以克服,有利于进一步遏制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一、当前办理毒品案件区域法治合作的形势 (一)以点带面、点面结合。 由于毒品犯罪在各国、各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各区域之间法治合作能够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云南省为例: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案件7239件,判处罪犯835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重型率达到62.26℅。毒品犯罪的严重性、紧迫性在云南省显得更为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云南省毗邻境外毒源地,是全国禁毒的前沿阵地,毒品犯罪案件长期局于高位;二是地区间、全国法治合作呈点状发展,并没有形成网、面的格局,导致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出现信息滞后、不能完全、及时做到资源共享等问题。 在云南省公检法等各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主力军方面,绝大多数采用了信息共享、通讯网络、积极配合的破案方法,在办理毒品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并付诸实施。云南省各市、各地区打击毒品犯的过程中已然形成了一张信息沟通、技术侦查的“密网”。以各市为点,全省为面,并辐射周围省市,保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 (二)区域合作呈现出一体化、频繁化趋势。 近年来,区域一体化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显着特征和重要趋势。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区域间法治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了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区域法治发展也构成了区域政府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尤其是区域间的法治合作对于遏制毒品犯罪意义重大。全球化、地方化同时并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开放地区之间的合作,有两点特别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区域法治合作的一体化、频繁化。 常见的毒品犯罪有以下四种: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办理陈某某等四人涉嫌运输、贩卖毒品一案中,由于四名犯罪嫌疑人是从广东省揭阳市将大量的甲基苯丙胺运输到衡阳再进行贩卖,所以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前就已经同广东警方取得联系。并且通过GPS卫星定位获得了四名犯罪嫌疑人的驾车行驶路线、到达湘粤交界处粤北收费站(抓捕地点)的大致时间,两地公安机关及时沟通、联系,实时追踪,之后在广东、湖南两省交界的粤北收费站将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在犯罪嫌疑人运输毒品的轿车内搜出甲基苯丙胺约4.89公斤,查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如果没有广东警方的积极配合、实时沟通,破获此案将会有相当难度,这样大批量的毒品一旦流入市场,危害后果不堪设想。由于我国毒品犯罪呈现出跨区域作案增多、数量大等特征,因此办理此类跨区域的大宗运毒、贩毒案件,区域合作的次数将会更加频繁、程度将会进一步加深,区域法治合作已初步呈现一体化、频繁化趋势。 (三)区域法治合作方式多样化、新颖化、扩大化。 由于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以及行为方式的多样化,导致毒品犯罪案件侦破、取证困难重重,这就要求我们发展多种合作方式、创新合作方式,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合作,要放宽眼界,着眼于区域、国际合作,如同东南亚国家、中亚国家、上合组织国家共同打击毒品犯罪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武汉会谈纪要”)对于毒品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该司法解释的精神,要求我们在办理毒品案件的过程中加强对证据的要求和严格把控。证据形式、种类、收集过程都必须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区域合作的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抓捕犯罪嫌疑人、查获毒品,还要求我们互相学习、探讨如何合法地去收集证据、运用现有证据做好相关的批捕工作、公诉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做到信息共享,结案后做到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办案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对案件进行整合、分类,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为今后办理同类案件提供经验。 二、区域法治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各区域间法治合作程度不同,质量参差不齐。区域法治合作是现代各国、各区域的一个共同发展主题,但是各国、各区域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国情不同、历史传统不同,导致各有各的形式、方法,并无统一。这样就会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对称、信息过时、方法形式不一致等问题,从而降低区域法治合作的成效。 对于上述问题,我认为应当首先努力发展经济。以经济建设为基础,加强自身经济实力;其次是加大区域之间的合作以及帮扶力度。经济是国家之根本,法治是经济之命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经济的发展是我们发展科技、提高合作质量的前提。只有经济发展了,我们才有精力搞法治合作,才有足够的财力、物力为区域法治合作、法治创新、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充足的物质条件。同时,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资助、帮扶,也可以缩小地域之间的发展的不平衡、合作的不充分,从而促进区域法治合作向着更全面、更优质、更深层次的方向发展。 (二)合作面小,需加强广域合作。 1、区域法治合作不能仅仅局限于毒品案件办理,也可以扩展到公共事务的处理。地方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受到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老龄化、人口减少等社会因素的影响,难以独立、高效地处理,因此通过合并而实现地方法治合作的广域化便成为一种趋势。比如在法律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我们可以向德国、日本学习,加强交流合作,并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如定期举行法学交流会、法学论文的编辑与撰写、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颁布施行的论证与探讨等。南京大学法学院严益州博士认为我国现阶段可以引入德国的目的团体公法人制度,理由在于:第一,我国现实存在建立目的团体公法人制度的实际需求;第二,建立目的团体公法人制度所面临的改革阻力相对较小;第三,目的团体公法人制度可以保证区域合作组织应有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目前这是德国区域合作中理论讨论最多、实践运用最广泛的一种组织机制,其概念类型、法律渊源、组建成立、治理机构、运作管理、变动解散等,都值得我国学界进一步关注。以上这些都将切实促进我国法治的进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创新法治、改善法制环境。 2、我国在推进区域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面临很多制度困境,行政区隔阂导致区域合作中的瓶颈难以突破。比如,国家现在对长三角城市群提出了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但这个地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框架来进行指导。更多是通过地区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对比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应当充分发挥地方自主立法权的功能,积极通过区域法治来促进区域发展,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大局。法治合作的全球化、地方化同时并行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开放地区之间的合作,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中央和地方,地方政府之间的政体关系。另外就是区域合作问题。当下,中国各地区正在实现各个方面的积极整合,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环渤海一体化等迅速发展,超大城市群的法治治理、设计,为中国、乃至世界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些做法与经验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重大意义。 (三)打碎法治堡垒,构建“互通有无式”的法治合作。 1、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认为,我国部分地区的区域发展已经形成地方法治壁垒,其成因在于地方利益、立法体制以及相应的立法条文。但是利用各地方对地方利益的重视,并在现行地方立法体制下加强区域立法协作、推动区域法治先行,恰恰可以助推区域法治一体化发展。王春业教授提出,京津冀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构建路径在于:第一,地方立法的一致性协作;第二,地方立法的功能性互补协作;第三,对京津冀区域发展整体规划协调的立法协作;第四,对京津冀区域内现有的地方立法进行协作清理➁。这是关于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有益探索,地方立法权的合理运用对于区域经济大发展有很强的助力作用。 2、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研究员指出:我国的地方事权到底有多大,取决于地方事务的范围、地方事务的界限、地方事务的保障这三个要素。地方事务是地方事权的标准,既是地方人大又是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我们对地方事务可以做一些列举式的规定,这既有外国的经验可以用于借鉴,又有国务院已有的相关实践。地方事务仅限于所列举事务,但应具有终局性,以确保地方公权力具有独立自主空间。就目前而言,国务院部委无权设定地方事务,如果处理地方事务会构成越权,那就必须在法律上建立地方事权争议的有效解决机制,也唯有这样才可以彻底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 三、应对措施 (一)加强国际合作、区域间的法治合作、经济合作等多种合作。 只有加强国际反毒合作,包括经济合作、法治合作、科技合作等全方位的合作,才能有效地铲除毒害。各国应当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巴黎进程等区域性多边合作和联合国框架下的多边禁毒合作,只有对毒品犯罪形成夹击之势,才能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态势。同时各国还应当加强对非法洗钱的查处力度,因为毒品犯罪的目的就是金钱,没收毒品犯罪收益是惩治国际毒贩的有效手段之一。大部分毒品犯罪分子是通过国际洗钱集团来对自己的毒资收入加以隐瞒并使之合法化,采取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法治资源共享,严格控制毒资流入国际洗钱集团,能够加强国际合作,对于进入洗钱集团的资金进行追查、扣押、冻结,以此来遏制国际毒品犯罪。 (二)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作用。 联合国应当发挥其在国际禁毒以及区域法治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相应的国际禁毒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禁毒措施,调整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法律规范、原则和制度,使国际禁毒事业发展趋于平衡,步履趋于统一。在全球专门从事毒品种植和生产活动地区,所属国家对此类地区都不能实施行之有效的管辖,而是由军事化毒品犯罪组织形成的割据武装势力对该地区进行军事管辖,这类犯罪组织即为全球的毒品犯罪之源。而所属国的国家主权又成为国际社会对该地区的犯罪组织实施直接打击的最大法律障碍,从而使该地区成为毒品种植的根据地、保护地。如果该所属国不履行请求国际社会打击毒品犯罪的义务,联合国可以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打击该地区的毒品犯罪组织、犯罪武装及毒品种植、生产基地③。这是正义的,毒品已然成为国际一大公害,如果不采取这样的措施,那毒品犯罪将永远不能杜绝。 (三)建立相应的侦查措施和方式,明确各国、各区域的法律责任、国际义务。 跨区域毒品犯罪的显着特征就是涉及区域广、涉案毒品数量大、参与人数多,要想彻底的查清楚一个跨区域的毒品案件,那就必须加强各地警方之间的联系、合作。对于毒品犯罪,各国、各区域警方有合作的义务,有定期交换毒品案件的信息与情报,有协助抓捕等行动的义务。为了应付毒品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日益强化的趋势,采取特殊的侦查措施是必要的,比如刑事特情介入、技术侦查等方式。另外,区域性组织通过协议、条约建立先进的通讯网络,便于快捷、准确地传递案情信息,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打击毒品犯罪的区域合作、国际合作。在这个过程中还应当明确各国的国际义务,目前很多区域性合作组织的对各缔约国规定的缔约义务不明确、甚至缔约国本身也不明知,导致了国际社会、国际组织也没有对此严肃对待,这无疑使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只有使不履行国际义务的国家、组织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国际法制裁,相关国际公约的法律强制性才能真正体现。 (四)拒毒、戒毒、禁毒多管齐下。 各国应当广泛地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国民的禁毒意识,让防毒、拒毒的意识深入人心。此外,还需要将戒毒治疗普及,通过医疗帮助手段恢复吸毒者的身心健康,通过减少毒品的需求量,来达到遏制毒品犯罪的目的。禁毒预防是关键,所以我们一直把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措施,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深化宣传层次,切实抓紧抓好。不断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和禁毒的意识。半年来,我们将禁毒知识宣传教育融入到了市民、学生的日常文体活动中,分别在文化广场、学校等开展活动3场次,分发禁毒宣传资料200多份,悬挂横幅3条,张贴宣传画4份,新建宣传栏1个,及时报送工作信息4篇。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提高了影响力。二是深化“禁毒宣传月”活动。在坚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基础上,突出在“6.26”期间,围绕“青少年与毒品”的宣传主题,将青少年、流动人口、无业人员作为禁毒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的范围,强化宣传效果,使毒品知识、禁毒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在辖区营造了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舆论宣传氛围。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毒品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区域法治合作是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重要途径,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的今天,这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我们应当顺应世道潮流,加强区域法治合作、法治创新、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争取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攻坚战。
参考文献: ①(周佑勇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 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张亮 《新时代区域合作发展亟需有力的法治保障》 ③新疆大学法学院 王晓莉 《浅谈国际毒品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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